简介:在关联方范围方面:《暂行办法》要求商业银行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关联方、一致行动人、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,参照《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对主要股东和相关单位、人员的授信业务额度进行限制,要求对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,商业银行方面,《暂行办法》要求其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,应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关联方、一致行动人、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
上传时间:2017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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